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灌南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灌南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和连云港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要求,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全县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根据连云港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服务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健全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群众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和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县、乡两级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到2017年底,各乡镇成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2.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规范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到2017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80%和70%。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帮扶救助,到2017年底,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到2018年底,以乡镇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年提高。
4.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的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
5.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对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定岗定责。提高基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到2018年底,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科和各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到两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6.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到2017年底,县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到2017年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75%。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1.成立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综治办、县卫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发挥各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财政局、司法局、红十字会、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2.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明确县第四人民医院为县级精防机构并成立项目办公室,在所有乡镇卫生院设置防保所并明确专人负责精防工作,每个村卫生室明确一名人员负责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精神卫生管理服务网络,消除精神卫生服务“空白区”。到2018年底,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科和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到两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一到两次专业培训。(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3.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县精神专科医院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实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分片包干,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现专科医生与基层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服务可及性。(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4.健全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发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到2020年底,80%以上的乡镇成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具体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流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做好危险性评估及分级管理,尤其是对易肇事肇祸、贫困和“三无”患者等特殊群体明确监管职责,做好救治救助工作。(牵头部门:县综治办; 配合部门:县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等)
5.建立以村为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包括村主任、片区民警、村医、计生专干、社会工作者等,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及家庭成员的护理指导工作,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协助监护人员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到2020年底,达到80%的覆盖率。(牵头部门:县综治办;配合部门:县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二)建立和创新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1.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综治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政策文件,督促工作落实。(牵头部门:县综治办;配合部门:县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
2.建立业务培训机制。举办由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逐级培训到乡镇、村,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牵头部门:县卫计委;配合部门: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3.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每月互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交流共享,提高患者管理的时效性。(牵头部门:县综治办;配合部门:县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4.建立部门联查机制。每年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排查行动。摸清辖区患者数量,掌握患者基本情况,提高患者检出率和管理率,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各项指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牵头部门:县综治办;配合部门:县卫计委、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5.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由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部门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急剧变化、有危害自身或他人、有肇事肇祸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应急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杜绝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牵头部门:县综治办;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卫计委)
6.建立强制医疗机制。由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联合指定一所医院为强制医疗定点机构。公安部门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执行强制医疗。(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卫计委、综治办、民政局、残联、人社局)
(三) 创新医疗服务管理模式。
1.成立灌南县精神卫生医联体。整合精神卫生资源,形成分工合作的精神卫生服务格局。以县精防机构为核心,整合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心理)科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资源,借力上级专业医疗机构技术支持,实行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片包干技术支持和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基层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2.组建个案管理团队。以乡镇综合管理小组为基础,组建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医生、护士、全科医生和基层人员(村干部、民政专干、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由精神科专业医师进行用药指导,开展患者个案管理工作。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实施各负其责的全程管理,保证患者遵医嘱规律服药治疗,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到2018年底,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率不低于90%。(牵头部门:县卫计委;配合部门: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四)建立完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
建立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依托现有康复资源、乡镇卫生院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乡镇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在专业机构指导下,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定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逐步实现以乡镇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的目标。积极探索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培养及使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牵头部门:县残联 ;配合部门:县卫计委)
(五)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资源,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享受慢病门诊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医保(新农合)目录内规范治疗的,实行出院即报,政策报销比例不低于70%。(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卫计委)
2.完善特殊人群救助救治福利制度。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病情稳定的乞讨人员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救治和安置。(牵头部门:县民政局;配合部门:县卫计委、公安局)
(六)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探索人才激励机制,解决人才紧缺问题。将精神科医生作为紧缺人才予以重点保障,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卫计委)
2.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扩大精防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对县级及以下执业医师按计划进行精神科专业培训,通过转岗或增注执业范围等方式,扩大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和全科医生提供进修培训和业务交流机会,强化临床知识技能、心理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人文社会科学等培训,每人每年至少一次。(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七)加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制订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利用主流媒体向公众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卫生计生、教育、司法、工会、妇联、共青团、老龄办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在校学生、下岗工人、农民工、失独家庭、犯罪人员和家属、老年心理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健康宣教工作。(牵头部门:县卫计委;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司法局、总工会、妇联、团委等)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基层活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工厂、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 “五进”活动,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在农村定期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在有条件地区如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3.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全县每年以“世界精神卫生日”和《精神卫生法》宣传周为契机,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对特殊群体组织开展健康巡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活动。(责任部门:县卫计委)
(八)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综合管理工作。
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指导下,扶持一到两个社会组织参与综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县卫计委;配合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确定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到牵头部门主抓,配合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有操作性的部门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表彰奖励、诫勉谈话、挂牌督办、综治考评、一票否决等手段,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做到每季度督导考核一次。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发生的,要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附件:灌南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
部门职责
附件
灌南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文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崇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耿学双 县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
成 员:杨 中 县卫计委副主任
张雨禾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薛福成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朱 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曙庆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德卿 县国安办副主任
徐华东 县残联副理事长
谢兆平 县总工会副主席
韦丹丹 县教育局副局长
汪 萌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 梅 县人社局党委委员
周亚丽 县妇联党组成员
孙争妍 团县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由杨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成立县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为综合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二、 成员部门职责
(一)县卫计委。建立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组织建立多功能服务团队;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二)县综治办。充分发挥综治职能作用,协调、督促各级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加强信息资源的合理运用。督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集中筛查、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县财政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县公安局。针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依法妥善处置,并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配合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信息互通机制,协助开展患者管理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完善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优抚福利制度。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和病情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中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和安置。
(六)县人社局。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源,扩大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负责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就业信息,做好残疾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援助工作。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的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医疗需求;将精神科医生作为紧缺人才予以重点保障,探索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七)县残联。负责做好对符合残联救助标准、范围内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工作。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督导、评估,促进精神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将贫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列为优先救助对象。
(八)县司法局。负责依照法律或文件规定对保外就医和刑释解教人员(5年内)中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管理,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
(九)县红十字会。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专门救助项目,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十)其他部门。县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开展不同群体精神卫生知识健康宣教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